媒体报道,2022年的3月和5月,67岁的贵州女子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犯重婚罪被贵州三穗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4个月。两位来自贵州农村的女性,都因家暴逃离了上一段婚姻。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逃到外省生活。二十多年以后,都被丈夫发现重婚而被判刑。公诉机关曾提出对上述两位犯重婚罪的妇女实行缓刑,审判机关以适用缓刑具有再犯的危险为由,不予采纳此量刑建议。
这两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与争议,主要是基于对被家暴者的同情,觉得法院判的太重。被家暴而逃婚有可矜之处,并非一定要判处实刑。法院指出不判缓刑的理由是“具有再犯的危险”,即该被告可能再次回到重婚居住状态,故判实刑阻吓。但实际上,该阻吓性刑法意义不大。逃婚女人与丈夫断绝二十多年关系了,且是丈夫报案重婚,再要回去与丈夫共同生活,可能性是微乎其微。
本案还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为何重婚20多年了,还要被追诉?就连杀人罪最长时效也只是20年。这个时效,也有争议。控方认为重婚是继续犯。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亦即,重婚是继续犯,一直在重婚状态,社会危害性都还在,故行为未终了。但其实,重婚是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关系生活,生活几年后,重婚的犯罪就也就完成了。之后是处于重婚状态,与继续重婚还是有别的。换言之,继续犯与状态犯是不同,继续犯是继续一个基本完整的犯罪构成,状态犯是犯罪后的状态存在。显然,重婚犯罪,前几年是重婚意图,但重婚既成事实后,共同生活时,就不存在继续重婚意图。
所以,本案的判决实刑与追诉时效,都有可讨论之处。当然,当事人逃婚后,不去处理原来的婚姻,譬如提起离婚诉讼等,就与第三人重婚,对法律是无知或不敬畏的。这样,被害人也就成为被告人了。可见学法知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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