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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吉林省文联主办的《小说月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如下通知:各位作家朋友,自今日起,向《小说月刊》投稿者,请在作品涉及到对话处,自行使用冒号、双引号,例如:他说:“你好,什么时候到的?”,否则作品一律不予采用!敬请知情!

法律文书比小说严谨,写小说要求标点符合正确,撰写法律文书更是要求标点符号准确了。

标点符号很重要,读古书的一大难题是古书没有标点符号,往往会因为一个字被卡住而读不通,或有歧义。久而久之,就没有读的兴趣了。譬如前段时间看邵长蘅的《青门簏稿》、《青门旅稿》,叙事很不错,但该古籍未经整理,没有标点符号,密密麻麻的繁体竖排,只能慢慢读、反复读,才能意思贯通。非常不方便。而给古书正确标点符号,也不容易,譬如《廖燕集》的标点符号标法,就很有争议。而顾颉刚这样的大家,当初从牛棚出来,也做了标点二十四史符号的工作。当然,没有标点符号,也有点好处,就是逼迫读者形成逻辑清晰的语感。文言的“之乎者也”之类虚词,其实大半就是标点符号作用。

法律文书中使用标点符号,可以代替虚词。通常,短句意思比长句准确,法律文书大多短句,少长句。短句意思明了,多实词,读去显得厚重庄重,譬如蔡邕的碑文,几乎都是实词,很少虚词,其语意不露痕迹转接,靠的是巧妙选择实词,真是作文高手。长句使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连词来表达复杂的法律意见,显得浮华与文字的多余。律师应该善于使用标点符号写法律文书,多用实词,显得严谨。

法律文书中标点符号要正确运用。常见的顿号与逗号,都可以表示并列关系,但逗号管顿号,譬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加班费、岗位津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全部费用”。“费用”后面是逗号,是总起,工资、奖金等是费用等具体内容,使用顿号,不能再使用逗号。在合同或法条的解释上,同类的标点符号,在法律解释上是同类事项,不同的标点符号会被解释为不同的事项。

法律上文书中双引号也经常使用,譬如引用对方的原话、证人证词或法条等。使用双引号,是在告诉作者,这是对方的原话或法条的全文。如果中间有省略,还可以插入省略号或者备注说明。这样给人严谨、完整的印象,而不是断章取义或曲解其意。读陈寅恪与钱穆的文章,可知两者引用材料时风格大不同。陈寅恪都是原文引用,一字不漏,钱穆经常是自己概括,直取其意。陈文准确,但晦涩难读,钱文流畅,但不见原典原貌。法律人可学两大家的长处,对重要的争议点,字斟句酌,准确全文引用,对于只需要法律观点的,可以直接取其意思。在准确与流畅之间找到平衡点。

读鲁迅的文字,会发现有很多破折号(——)。破折号也挺好使。在引用对方观点时,先用双引号引用其原文,然后加个破折号,说明是作者的意见。这里的破折号,不仅是语气的舒缓,也是意思层次的划分,即破折号后面是作者的意见,而非原引文。举例说明:在代理词中的表述。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示“本起事故是被告疏忽驾驶造成的”——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指控。被告是正常驾驶,是因遭遇前方道路坍塌的意外事件所致。

但也要注意,标点符号不要过于繁琐。那会喧宾夺主,妨害意思的流畅表达。就如本文开头《小说月刊》的这句话,标点符号太多,眼花缭乱,反而不佳。如果我写,会这样标点:各位作家朋友,自今日起,向《小说月刊》投稿者,请在作品涉及到对话处自行使用冒号、双引号。例如,他说“你好,什么时候到的”。否则作品一律不予采用。——文无定法,好的文字本质上是头脑清楚,逻辑清晰,写出文字自然一气呵成。标点符号也如此,不要过于繁琐或拘束。文字读上去有节奏、意思清楚、不会造成误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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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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