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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律师函的理论很多,就不提了。就谈点本人看到的律师函,以及本人所撰写的律师函的一点经验。吃一堑,长一智,实践是最好的教材。发律师函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宜粗不宜细

撰写律师函的依据,主要是委托人的陈述,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大抵是一面之词,所以对描述事实,务必留有余地,不要写死。否则,万一客户所提的资料不准确,如何办呢?况且律师函的主要作用是告知对方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会有法律责任。起到提醒作用就行了。对方收到函件后,有一个印象或者压力,如果不及时处理事务,会被诉讼等不利后果,就达到发函效果了。故律师函写清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大框架即可。当然不细不包括发函的请求或要求。函中请求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数额、方式还是要一分一厘算清楚的。

第二、 避免自我指控

律师函要避免,日后对方拿着该函作为指控本方的证据。那是起到反作用了。所以下笔务必审慎,除了事实描述外,对法律关系要精准把握。譬如曾经看到一份对方发给我客户的律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定金5万。仔细看买卖合同,总价款是100万,定金5万,款到发货。显然,对方在付足全款之前,本方是无义务发货的。由于该合同,未写付款期限,本方也难以追究对方责任,但现在收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显见是对方在根本违约,我方可以反控对方毁约。果然,对方弄巧成拙,招架不住,就赔钱和解了。可见在解除条件未成就时,发函去解除,是相当危险的,会成为发函方违约的铁证。

第三、 点到七寸

不少纠纷的焦点只是二三点,点出焦点,就是点到七寸了,同时还要给对方台阶,促进自愿履行义务。故文笔须注意轻重缓疾。譬如有一个国企员工辞职,国企就是不放,根本原因在于官僚主义拖拉,所以发函的要点就是告诉对方,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如果不放,不但国企赔偿,具体执行人还要被追偿。一看到个人有责任,就不敢懈怠了。给行政机关发函,亦是此理。如果讲大道理,行政机关可能根本不理,那是单位的事情,如果告诉承办人可能渎职,要追究其具体责任,人家就重视了。这些就是对方的七寸。当然律师函的合法震慑语气,也不能太过,若惹的对方反感,反而会阻碍事情的处理。这些如兵法,运用之妙,在乎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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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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