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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报道:1023日晚上,深圳联防队员杨某手持钢管、警棍,闯进居民家中,一通乱砸后,让随来的两名壮汉把风,对女主人实施强奸。而在场的男主人,因担心报复,事后才报警。据悉,杨是街道办联防队员,负责治安巡逻,协助警方办理案件。

 

读这个报道,叹丈夫懦弱,同情被害人不幸遭遇,而最恨这种国家式暴力。他们披着联防队员外衣,干的是流氓勾当,还手持警棍,成群结队作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让公民持有武器,譬如枪,以当场击毙歹徒,保护家园。美国法律允许公民持枪,我国法律不准许持枪,而事实上,如果没有枪,公民是难有实质自卫能力的,除非还持有其他自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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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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