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犯事,总会引起社会关注,在放大镜下被审视,无意中也是一个普法过程。名人王某某这次被行政拘留,之后提起行政复议,从而暂缓执行拘留,让大家都了解暂缓拘留制度。
先看事实。媒体报道,1月11日4时40分,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4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4人轮流殴打陈某某,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评定为轻微伤。王某某、孙某某被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魏某某、余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王某某等4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再看法律对暂缓执行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地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223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第224条:“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所以,暂缓执行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暂缓拘留后,不等于就不拘留了。还是要看行政复议的结果。如果复议决定撤销原处罚,则不再拘留,如果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则还是要执行拘留。
实践中适用暂缓拘留的案子少,是因为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够。譬如,当事人已送到拘留所关了起来,此时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如何申请暂缓拘留?又到哪去找纸笔写?代理律师如何介入?等等。配套不够,就使得暂缓执行适用很少。这次碰到名人,名人用尽法律,就把该条款激活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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