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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伤摔亡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千万要注意楼梯安全。一方面楼梯的设计要安全,另一方走楼梯者要注意扶住扶手。避免在晚上光线不好,或醉眼朦胧,或喝了点酒后,出现事故。楼梯摔伤案审理的要点有两个,一是楼梯质量是否合格,可以鉴定。二是认定受伤与楼梯不合格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比例。

我曾与上海金茂所的杨红良律师代理过一起宾馆楼梯摔亡案,法院判决双方都有责任。案情是,当事人夜宿在一家loft宾馆(房间内是复式两层),从一楼卫生间到二楼卧室要通过一个360度的旋转式陡峭楼梯。那晚,当事人忽然从楼梯摔下去世。事后,公安介入调查,排除他杀。家属找宾馆索赔,谈不拢,遂起诉。我们分析,宾馆楼梯设计有缺陷,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在对楼梯实地勘察后,又请经验丰富的闫法医对死者进行鉴定。最后我们综合资料,制作成了从宾馆楼梯摔倒的模拟现场情况视频。根据摔倒的姿势与受伤部位,推定是当事人深夜上楼梯时没有抓牢扶梯的扶手,踏空摔倒。而楼梯的扶手太矮,且不连续,中间又空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宾馆后续的救助不及时,亦有责任。宾馆则答辩是当事人自行摔倒的。法官认为楼梯质量是最重要的争点,遂委托上海一家有建筑设计鉴定资格的公司,对于楼梯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楼梯不符合国家标准。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与宾馆责任是六/四开。家属不服,认为宾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嗣后申请强制执行,宾馆的赔偿全部到位。

今天看到广东高院微博上发布的一个楼梯摔伤案件。案情是,租客刘女士住张先生房屋的8a06房。为装修方便,张先生拆除了7楼通往8楼的楼梯扶手,且未设置警示牌。刘女士不慎从8楼摔至7楼,起诉索赔损失10万余元。海珠区法院法官去现场勘查发现,七楼至八楼的楼梯陡峭,楼梯两侧均为墙面。该楼梯的跨步宽度不符合标准,楼梯扶手被拆除是摔伤的主要原因。张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自身身体状况、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与其受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6万余元。张先生不服,上诉,广州中院,维持原判。——本案是楼梯扶手也没了,安全隐患更大,故无须司法鉴定,常识即可判断楼梯质量不合格,房东须担责。

以上可知,确定楼梯质量标准容易,可以通过司法鉴定,也可以司法认知,以常识来确定,但确定楼梯缺陷与摔伤的因果关系比例是难点。上面第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楼梯管理者是次要责任,而第二案件中确定楼梯管理者是主要责任。窃以为,此类过错比例,固然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确定。但仔细想想,假如楼梯质量合格,扶手高度达标,那么事故概率要小很多。而楼梯若有隐患,则总会有运气不好的当事人会发生事故。有缺陷的楼梯是产生事故的源头,所以总体上应该确定楼梯管理者是主要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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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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