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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律师最普通的函件,是应客户的要求,提起法律交涉。由于此时律师所获得信息是客户单方面的,所以对事实的陈应须出言谨慎,留有余地,对于客户诉求,则可根据法律条文,告知后果即是。律师函一般写的是“笼统事实、清晰要求”,达到警告之意或和解目的,也不需要文采绚烂,因为对方根本不想再看几遍。

实践中的律师函有几个特点:一、收费不高,一般几千元一份。收费也不可能高,因为律师函的作用是看运气的。运气好就把纠纷解决了,运气不好就白发了。所以可以约定一个成功报酬,如果解决了再给予一定提成。二、范围广,原则上,只要涉及法律问题,都可以发函,包括致函各级部门。三、发函快,写一篇法律文书而已,写后即发。在与客户沟通、归档等业务流程也都是方便行事。

由于律师函没有严格的规范,靠的是律师个人水平,近年来也出现不少问题,举其例:一为客户背书,尤其为明星客户发布声明、辟谣等,很危险,万一事实不成立,则律师函失去信用。二、专业性不够,警告对方的用词中,过于依赖本方的信息或满足客户的要求,过犹不及,反而被对方警告甚至诉讼。必须一份证据一分话。三、内容没有留有余地,把律师函当作判决书,要求对方如何如何做,引发对方反弹。产生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水平问题,其次是律师函专业训练不够。

今日,看到某省律协发布一律师函制做指引,写的较为全面,指出发函的范围、不宜发函的情形,发函的法律语言,以及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发函前的确认、归档等,这些有助于律师函的严谨。但这份指引,似乎事先没有充分的调研,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繁文缛节,生活中做不到。发个律师函要签个委托合同、谈话笔录、各种材料归档等,过于繁琐,失去了律师函本身的便利性,也不符合律师函的性价比。第二、自我设限,各种的不能发函,是自废武功。关键应该说如何发函,不亢不卑为客户维护权益,而不是不发函。第三自找麻烦。国际惯例包括重庆律协都规定,发律师函有律师的签名或盖章即可,无需律所盖章。而指引还是要律所盖章,大有律师管理律师之意,但若律师发函都要管,写起诉状要不要管?根本就是管不过来的,靠的还是律师的自觉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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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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