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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女大学生郑灵华,因为染了红头发去看望她在病床上的爷爷,被各种网暴。其个人信息被披露,个人照片被盗用,还被谣传成不堪的故事。总而言之,因为红头发被贴上一个标签,被肆无忌惮辱骂与诽谤。终于被抑郁。她也试图反抗,请律师维权,但不敌乌合之众的网暴者,最终去世。

网暴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法律上,侮辱与诽谤都是违法行为,应该被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构成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起底个人信息,移花接木照片,也都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侵犯个人信息、侵犯肖像权以及侵犯名誉权,都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恢复名誉。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曾经发生的杭州一女生取快递被造谣艳事案件,最终诽谤者被判刑且民事赔偿。所以说,惩罚网暴的法律还是有的,只是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并不容易。尤其网暴现象多时,会出现法不责众或选择性执法的情形。换言之,制约网暴,需要倚靠法律,但也不能视法律为万能。法律往往是事后的救济,而且未必都能救济到位。

网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是舆论的环境。一个正常的舆论环境是多元思想的理性交流、文明沟通。当出现一个事件时,允许有人附合,有人质疑,有人反对,正是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汇集,让事件越辩越清晰,观点越来明朗。而一个不正常的舆论环境,则是简单思维的标签化,没有理性的探索,只有情绪的发泄,甚至把议题作为违法犯罪的载体。鲁迅早就说过,辱骂与恐喝不是战斗,同样辱骂与诽谤应是网民抛弃的不良习惯。宽容比自由重要,温言良语暖人心,恶言恶语伤人心。宽厚的风气会增加社会的互信,让人际关系和谐。

社会上,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也如交通规则,靠本人遵守还不够,还有碰瓷的。遇到碰瓷,亦是难免,该如何对待?郑灵华导师一段话说的不错“曾经劝过灵华,不要介意网上对她的评价,悠悠众口,哪能全部阻止得了,现在想想我们没有经历过这些,无法感同身受她当时的痛苦。去年7月开始,她一边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一边要找心理医生疏导情绪,没想到最终那些刽子手还是逍遥法外,而灵华却选择了离开。——实际上,个人权利被侵犯了,要做到不介意是不可能的,但心事太重也会自伤。郑的法律选择没有错,只可惜还没解开心结。那种“(网暴者)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的心胸修炼也是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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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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