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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闻,上市公司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去世一个月后,杉杉股份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选举郑永刚之子郑驹(前妻所生)为董事长。继母周婷则指出本次股东会与董事会选举违规与错误,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是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而杉杉股份回应,本次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媒体报道,郑永刚与前妻生育2个儿子,与后妻周婷生育3名子女(均年幼)。按此,郑永刚的股份共有6个继承人,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后,对剩余财产进行继承。从份额来看,后妻及其子女继承份额大。现在,继承正在进行中,遗产还是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但企业的经营不能一日无主,不能因为继承问题而搁置企业运行,所以其他董事与股东根据章程选出新董事长。

本案的选出董事长与股份继承,既相对独立,又息息相关。所谓相对独立,是指董事长的选举根据公司法与章程进行。郑永刚去世,其股份继承尚在分割中,故该股份的表决权尚无人代理行使,其他股东就联合起来选举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过半表决权可选出董事。而董事会议事是一人一票的,因此其他董事会可以提议郑驹为董事,而杉杉该的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6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的52.35%,以67.59%的投票比率,审议通过了同意《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举有效。换言之,在有继承纠纷情况下,是其他股东扶持郑驹上任。

所谓息息相关,是指郑驹选为新董事长,行使管理公司职权,但还是面临继母的挑战。因为遗产股份依法分割后,如果没有章程的特别限制,继母及其子女会继承大份额,成为大股东。新董事长如果没有继母大股东支持,决策会困顿。期待他们一家能妥善处理继承纠纷并管理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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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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