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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度设计理念是公正,但法律本身也不完美的,还是会出现漏洞,需要法官补充、填补。

最近,一个论文枪手讨薪案被驳回,颇有意思。据扬州晚报报道,原告是一个职业写手,与一家网店合作,代写各类文稿。三年中,代写各类文稿770余篇,其中大部分为学术论文,报酬约合17万元。网店支付近6万元后,认为有许多客户要求退稿,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不愿意再支付剩余报酬。原告诉至润州法院,要求网店支付余下报酬近12万元。法院认为,双方合作实质为代写文稿并进行金钱交易,其中的代写论文严重违背了科研活动的诚信,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以此获取的利益,法律不予保护。据此,驳回诉请。

本案,代写论文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这个认定没有问题。问题是,无效的后果是否要返回?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双向返回,一个返回论文,一个返回报酬,当然论文实际上已经被使用,无法返还了。

民法典该条规定是不够周全的,有些无效合同是不予返还的,譬如赌博借款合同,也是无效,已经给付的不予返回,尚未给付的不再给付。实践中的无效合同,是否返回,如何返回,还要看具体情况。就本案而言,法院认定无效后不予返还,不予处理,任其成为自然债务。法院大的方向无误,小的细节则还有待于商榷。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是网店占便宜,既收到论文,又无须付款,是典型的白嫖,而枪手是白忙乎了,白写一阵,没有报酬,到法院起诉,还倒贴诉讼费。至于那些拿着论文去使用的,更是无人被追究责任。

这种判法似乎是允许“违法白嫖”。再如常见的赠送小三财产案件。男方给小三的钱财,配偶起诉后,法院会认定赠与违背善良风俗,无效,钱财全部返回。案中的男方是确凿的白嫖了,出轨后,财产收回,毫发无损,而小三被白嫖,还要对小孩尽抚养义务。显然,法院对一方不予保护,同等于保护了有过错的另一方。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不仅上述的案例,还有狡诈的当事人,事先与对方签订无效的合同,埋下地雷,事后再去法院认定无效,牟取利益。可见,法律并不完美,那么更加公正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也是一个难题。譬如给枪手部分报酬、让小三部分返还(该部分算对男方的惩罚),争议也大,返还比例亦难确定,可操作性不强。无效合同的后果,要做到很公平,确实不易。生活中的纠纷类型千变万化,不是一个短短的法条所能囊括的,还需要法官内心的公平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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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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