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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报道了一个有趣的官司:20229月,原、被告通过微信确认:“今李某跟胡某立约,如果1014日(包括当日)之前,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包括3000点),则李某输,胡某赢,李某当付胡某50万人民币整。如果上证指数尚未跌破3000点,则李某赢,胡某输,胡某当付李某50万人民币整。此约有效。打赌后一个月不到,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李某输了,但未按照赌约赔付50万。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约定义务。

本以为双方是一个玩笑,娱乐一下,没想到两位切磋的很认真,订了微信合同。通过微信成立的合同,也是合同。关键是这样的打赌协议是否无效?法理上,打赌协议是射幸合同,即结果是不确定的要看运气的合同。对于射幸合同的效力,要看具体情形,区别对待。譬如赌博,助长不劳而获恶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譬如股权收购中的业绩对赌协议,在经济活动范围内,有效。再如抖音很火的南丰大表哥包鱼塘,双方实际上也是在赌水中的鱼多少,因为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是有效。

就本案而言,双方以无关自己的事由上证指数作为赌注,而赔付金额50万巨大,对于这样的打赌,法院大概率会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类似赌球,判决无效,因为法律不鼓励这样没有社会意义的活动。就合同而言,真正的合同都是双方在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合作完成一件事。而打赌协议中的上证指数,并非他们的行为所能控制或所能促进或降低,纯粹是碰运气,赌性甚强,无效可能性越大。当然,作为当事人来打这一场官司事,也并非不知打赌无效,或是通过诉讼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与否。只是打官司消耗资源,代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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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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