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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是疫情放开后的首个长假,出游者众多。宾馆费用也在大涨其价,民宿为甚。有的价格暴涨三五倍。暴利面前,商家就对之前已经预定的消费者毁约,以装修、倒闭等为由,让消费者退房,然后再高价售出。消费者自然不肯退房,交涉之下,也有部分商家愿意给予少量补偿或者固定的金额以和解。

在法律上,消费者向商家预定住宿,已经形成合同,双方就应该恪守合同。节日期间的房价波动,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是订立合同时所能预料的,并非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事由。商家找借口不履约,是根本上的毁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一方是没有解除权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也不愿意去住心有怨气的民宿,还是会选择退房。这就涉及到赔偿了。理论上赔偿的损失是差价损失,但小额诉讼繁琐,没有几个人真的去打官司计较,商家也就乘机压价赔偿金额以获利。

这个事件本质上是商家没有契约精神,见利忘义,不诚信经营,也是现实经济的缩影。这些毁约的,都应该列入不守信用的商家。从市场看,商家涨价是因为住的人多,如果没人去做,价格也就会降下来。所以假期没事的不要去当冤大头、抢热闹,价格就会平稳。而市场管理部门则要警惕商家抱团集体涨价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也有人为商家辩解,说解除原来的合同,再高价售出,是效率违约,可以这样做的。这是对效率违约的误解,效率违约来自英美法系,是指为了追求本方利益最大化,在赔偿对方后解除合同。但效率违约也是有条件的,即还要考虑被解除方是受益是才可施行。就假期住宿而言,一旦商家违约,则消费者将无房可住或者被迫加价另找住处,导致利益受损,故不符合效率违约的定义,而是商家的单方面恶意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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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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