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有个还是学生模样的单身母亲来咨询一个监护权纠纷。她是临时来律所找律师的,恰好我有空,就接待了一下。她说,她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家庭,丈夫年长他,事业有成,且离过婚。当初被热烈追求,就嫁给他,生下一女。后来感情不好,就离婚了。她是家庭主妇,财产都是男方的,于是小孩不得不由男方抚养,她几乎净身出户。
我无意评论当事人的婚姻,那似乎是命运。只是告诉她,法院对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从保护小孩权益出发的,具体来说也很现实,主要看一方能否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教育条件、医疗条件。以你现在的条件,没有住房,工作也不稳定,是难以与男方竞争的。她再问,她对小孩感情很好,前夫对小孩感情一般,把小孩送到乡下由亲戚代养。我想想了想说,等小孩十岁吧,那时她是限制民事能力人,可以自己表达意见(以前法律规定是10岁,现在民法典规定是8岁)。
咨询结束。我注意到她手腕上佛珠手链很显眼,顺便问是哪来的?她回答,是婚姻失败后去普陀山拜菩萨时买的。听的我百感交集,一个名牌大学生最终去求助菩萨,而我第一次对普陀山有感觉竟是此事。临走时,我说这个咨询简单,不收费,祝她好运。但她拿出几百现金,一定要付,说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推来推去,她最终在出门时把钱撂在前台了。
她大概听进了法律的精髓。一面去外企应聘,慢慢做到主管,一面每个月去见女儿,嘘寒问暖。平心而论,亲戚对女儿还是不错的,很善待,吃住以及平生的照料,不逊于本地人的。但在女儿心中,她羡慕有家的同学们,不像她,父亲见的次数少,妈妈是偶尔温暖。女孩读书成绩不错,班里前五名,就是性格有点孤僻。妈妈去见她,都会问,想不想到上海去读书,与妈妈住一起?女儿说,想的。
时光如风,女孩超过十岁了,但妈妈还没动静。她要准备的事情很多。先是取得她父亲的支持,与她合力买了房子,又是联系女儿要就读学校,还要解决户口问题。她所有的人生就是一个目的,要女儿回到自己的身边。万事俱备。在一个暑假放假日,她去学校门口接到女儿,直接开车回上海。亲戚以为失踪,急了,报案。派出所查看监控,是妈妈带走,也就不了了之。男方也追来上海,但找不到女儿的住处。几个月后,她入禀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随她生活。男方不服,说横夺小孩行为,本不应被支持,但法院询问小孩的意向后,发现并没有虐待行为,而小孩也愿意跟母亲,还是决定把小孩判给妈妈,由男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小孩,已经回上海了,渐渐适应生活。我在普陀山旅游的时候,想起那个灵验的菩萨,毋宁说是理念的外在寄托。其实,婚姻中的不幸,小孩是无辜的,无论哪一方都要善待之,争夺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伤害。最好的争取是比谁对小孩好,而这首先要自己生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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