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爽与周立波的恩恩怨怨,已经六年,网友记忆已在遗忘。但是,当事人还没有释怀,自己的事情,与旁观者自然不同。2020年3月,唐爽与周立波互相起诉侵犯名誉。长宁法院判决,唐爽删除侵权文章,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8000元。同时判决,周立波删除侵权文章、书面赔礼道歉(没有赔偿损失)。双方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维持原判。双方都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惟一方提起强制执行,唐爽一方未提起。
唐爽这次是因为上述案件的执行未到位而被司法拘留。对于赔偿损失,唐爽已经支付8050元,尚未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该利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每日万分之1.75,折合年利息6.3875%,以此计算8000元金额一年的利息也就515余元,应该付得起。即使付不起,法院将其限制高消费以及列为失信人,足以惩罚。对于道歉声明,网上流传的唐爽2022年12月9日给法院的道歉信,大致内容是重复了审判中的个人意见,并且有质疑、挑战判决之意,估计因此被认定藐视法院,被顶格司法拘留十五天。唐目前人在国外,拘留尚未被实际执行。
本案中涉及强制道歉制度。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一方有过错,法院会判决对方赔礼道歉。问题是强制道歉的执行难。假如当事人真的不想道歉,法院是没法逼迫其道歉的,只能给予惩罚,或者晒晒判决书。强制道歉,内心是否真诚,无法审查确认,更新是象征意义的,即必须服从法院判决。实践中,当事人为避免惩罚,大多数会出具道歉信,经法院审核后,在指定地方指定期间刊登,以示歉意。道歉书的常见格式是,写清案号、侵权的简单经过、表示歉意、当事人落款。譬如侵犯版权案中这样写:本公司与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法院已经判决(案号是XX),本人对不当使用某某的作品,表示歉意。有些人道歉时,自觉难堪,会在半夜发布在微博上。另外,法院的执行与审判是两个部门,执行庭一般是不会去审查实体内容如何判的,只会要求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唐爽在道歉中旧事重提,对于执行没有帮助,反而是冒犯。假如真的不服,程序上也该是申请再审或抗诉。
本案金额不大,道歉信的格式也简单。一般人犯不着再去斗气。而是向前看,走向新生活。但也有当事人认为判决是一辈子的事情,不服到底。而法律是严肃的,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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