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是我从周律师处听来的,真伪没去考证。
当年,周律师为一个涉嫌敲诈勒索的农民辩护。案情不难,甚至是常见套路。一个浙江某地的村庄,旁边有一个化工厂,整天排放有毒气体,造成村民患癌以及农作物枯萎。村民多次反映,无效,因为化工厂盈利,而且实际控制人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缴纳了很多税,老总认识很多领导,势力强大,于是相关部门就不作为了。
偏偏有个村民小组长是犟脾气,气不过来,就带领十几个村民去工厂交涉,把工厂大门挡了一天。厂长眼珠一转,提出谈判。村民给出的方案一是工厂搬迁出去,可以不赔钱;方案二是工厂继续经营,但排放必须达标,并且赔偿历年来村民损失三十万。厂长与老总商量后,同意方案二。一日,厂长通知村民小组长去工厂签约,签下赔偿协议后去银行取钱。小组长才取出五万,半路上就被警方抓捕了,说涉嫌敲诈勒索罪,量刑可能十年以上。之后,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村民不敢请当地的律师,当地的律师也不敢接这个案子,就来找周律师了。
周律师对一众村民说,本案被告法律上是无罪的,因为工厂侵权在先,村民去交涉,是正当行使权利,堵门虽然有点影响企业经营,但主观上没有敲诈目的,故无罪。现实中是否会判无罪就很难说了。签约取款后的抓捕明显是一个诱捕,司法机关介入很深,而无罪判例也很少,所以有罪判决并不能排除。村民问,如何救?周律师说,可以考虑舆论监督,求助报道,但这个并非是律师业务,你们自己想办法。村民回去,找媒体报道。本地的媒体都不报,找了一家外地媒体,千辛万苦报道了,但没有形成热点,报道后风平浪静。
开庭时,一如周律师所料,检察院指控以堵路方式索赔,构成敲诈。周律师反问,生活多次谈判、签下合同的敲诈吗?,而且合同是在工厂签订的,哪来被胁迫?合同的条款也是相对合理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本该赔偿。法庭休庭,退而未决,估计合议商量去了。
有个村民信佛的,对判决忧心忡忡,就决定去普陀山拜菩萨求保佑。去之前,给周律师一个电话问“菩萨会不会保佑案件,你以前有没有碰到过?。周律师哭笑道“如果菩萨会断案,何须法庭”。村民自言自语“或许菩萨会告诉法官的”。这话倒是提醒了周律师。他知道普陀山有个得道高僧,以前是知名律师,感觉世事无常就出家了,与他还认识的。不如借机让高僧开导一下村民。于是叫村民去某庙找某僧,礼不必带,心必诚,并告知是周律师来请教的。
那村民去普陀山呆了三天,才找到那僧,僧本无意俗事,但与周律师以前交好,村民亦是委屈,就与村民谈了一次会,谈话甚有意思“这个案子,法律只是外衣,大家都知道。潜规则是村民影响了工厂财路,要修理他们。你们可以去找那个主事者求情,比拜菩萨的灵。谁是主事者?大抵是政法委”。村民大喜,差点磕头拜谢。回来一商量,领导的父母住在隔壁乡村,可以求饶,于是去了。领导父母见村民来求情,一惊,电话给儿子,你搞的事情,找上门来了。领导一听,自知碰到高人,而且此事工厂做的确实也过分,于是斡旋下,案件撤掉,工厂赔偿部分损失,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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