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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青深一度报道,广西一冯姓律师,担任某商会法律顾问。后商会组织者因“套路贷”涉黑被判刑。冯也被一审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十年。冯自辩无罪,称只知道委托人在做放贷业务,但不知道其员工催债、追债的事,给对方的合同模版也都是合法的,且曾被刑讯逼供。该案目前在二审中。期待查清事实,尤其是程序上有无刑讯逼供的证据,毒树之果应予排除。

上述案件的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应根据全部证据来定,暂且不论。但警示了律师履职风险。律师在履职过程中,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严守法律底线,不为客户提供违法的法律意见,不当客户的枪手,律师是依法执业,做的是合乎法律的事,绝不可卷入客户的违法犯罪中,否则不但帮不了客户,自己也麻烦大了,极不明智。譬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所做的法律业务必须是清清爽爽的合法业务,起草、审查、修改正常合同,一旦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要求,应果断拒绝。顾问单位不听的,日后行为也与律师无关。明智的律师,会断掉这种不良顾问单位,还继续担任顾问的,则祸起萧墙不远矣。

法学院有个笑话,就是毕业后是一半同学抓另一半同学(客户)。前一半同学是指公检法工作,后一半同学是指律师(客户被抓,同学律师就出来辩护了)。这个玩笑的背后,也是专业人做专业的事情。看过《教父》电影的,都知道律师在现实生活中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好的律师,促进交易,控制法律风险,不好的律师,阻碍交易,甚至帮助违法犯罪。法律是一个系统工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当事人为保护自己或者回避风险,其自身并无娴熟之法律能力,非依靠法律人士不可。在“套路贷”案件中,那么多密密麻麻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大抵是专业人士根据委托人意思的。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律师本分,犯不着冒职业前途的风险去写违法条款,但也会出现当事人对律师的合同版本不满意,自行添加,然后对外说是律师写的。

律师的履职界限,说说容易做做难。譬如在法律咨询中,经常会有当事人要求律师以专业能力出阴点子或教导逃避法律责任的方法。这种点子或方法一旦涉及到违法犯罪,律师必须停止,告知此非法律业务,不是律师的职责。但也有律师,为了收费或者显示自己的专业能力,给出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意见。当事人一旦出事,则会反戈一击,说是律师教唆的,因为这样专业的意见只有律师想得出来,此时律师恐怕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律师正当履职,最重要是还是不贪财,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守住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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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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