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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读书,一方面是带有强烈的目的性。读法律是为了增加阅历,学到办案方法。英美的判例法其实就是资治通鉴的典故,遵循先例,看前人怎么做的,留住智慧。读文学,是为了增强表达能力,把法律文书写的富有条理、准确、生动。另一方面,读杂书则是没有任何功利性,什么书都读,野渡无人舟自横,遨游古今中外,慢慢也会形成气场,譬如谈话时可以很快发现对方所引用的思想与言辞的出处,便于沟通。

读书要记笔记,还要经常温习,才能化为己有,触类旁通,从而有自己的原创。李敖读书,会把精彩部分用剪刀剪下来,现在电子版的书复制粘贴就行。这些笔记,也并不是记下来就自动成为知识的,而是要边记边思考,为何别人这么写?如果是自己如何写?别人写的对不对?是否有更好的表达。经过融会贯通,才能彻底掌握之,并且使用到自己的文章中去。钱钟书家里几乎没有藏书的,他的管锥篇是笔记的整理。

最近的笔记有两大爱好,一是拾辍合同条款,已经有二千多条了。把看过的合同,网络报道的,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的种种有意思的、实用的合同条款,整理起来,撰写时呼之欲出。合同是法律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常见的概念,生活中处处用到。最奇妙的是,只要你想得到做法,就写得出。举个例子,签了合同,但又担心对方不履约,可以约定附条件,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就是一纸废文。记得,办某案时,法官老是要求撤诉,但交了撤诉申请书,对方不履约怎么办?这时可以写个附条件的撤诉申请,等对付支付后再生效。法官当然不喜欢这样的申请,但也无可奈何,何况对方履约是撤诉的实质条件。又如爱国条款,明星代言中可能会出现政治风波,合同中要特别约定爱国,否则可以解约,并赔偿损失。国外的合同中也有类似的条款,譬如签约会发现对方是涉嫌黑社会的暴力团队,则合同自动解除。这些都是实用经验的总结。

二是评点作家文风。大概评点了一千个作者的文风。从古到今到国外都有。评的目的,是为了转益多师。譬如文章庄重,就要少用虚词(代词介词连词之类),蔡邕的碑文肃穆,几乎都是靠实词的意思灵活连接转折。新民体很有气势但亦有浮华,不如清初朴学者文有质感。现在文章中总是一大堆无用虚词,尽可删之。再如文章意思要清晰,要多用主动语态的短句,司马迁的记叙文是一流的,理在事中,不像宋人喜欢发空论。鸿门宴写的如小说,有代入感,好像读者如临其境。小说味的文章最吸引人,富有文采的小说可以看看唐传奇、虞初新志。到了现代白话文,上乘文章是深入浅出、明白晓畅,冯友兰是个典型。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提出“隔与不隔”,不隔的文章容易打动人,最近看的龚选舞的听审汉奸审判,就写的极好,与读者没有距离,不像魏晋风度,世说新语包括李康的运命论,好则好矣,总有隔膜。白话文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口语化、网络化在加剧(本文也有该倾向)。口述是真正我手写我口,何兆武口述的上学记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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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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