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闫某,因发微博威胁法大副教授“吴法天”被拘5天。北京公安介绍,吴报警,称有人在网络微博上实时发布拟对其攻击的信息,要到家中登门殴打。当日因未在家而躲过此劫,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闫某称,其对“吴法天”发布的言论不满,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利用微博“直播”实施过程。警方以闫某因涉嫌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由,将其治安拘留5日。
这是微博恐吓第一案。通常,单纯的言辞恐吓,是不违法的,而认为是情绪发泄,譬如说吵架时,愤怒地表示,要“走着瞧”。但如果有行动,或者言辞即将转化为行动,并使被害人恐惧,则恐吓已经产生效果,这是违法的。所以,“恐吓”这种意图伤害的违法定性,关键是判断该行动的现实可能性、危害性,执法机关对此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就吴法天一案来说,因报道语焉不详,难以具体分析。如果闫某不服处罚,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作一个司法认定,以确定恐吓的界限,这也是微博法律的一个里程碑案件。
以上是理论探讨,而实际中本案多少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现实生活中,恐吓一般不立案处罚。不要说恐吓,即使是已经发生伤害,警方的立案程序也繁琐,而本案还没有发生实际危害,警方就很积极地调查处罚,足见其对案件当事人的重视,这也让人警觉,警方是否带有先入为主的立场。所以,假如本案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来说理认定,有助于法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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