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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号,河北涿州强降雨发生水灾,有市民被困在房屋,亟需救援,送粮送水或转移出来。但外地的一些救援队想要进入涿州却卡在了邀请函上,没有邀请函不能私自去救援。媒体报道:“按照规定,外地民间的救援队要跨省救援需要向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具邀请函,然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得到批准后才能出发救援。一些救援队因为手续不全被婉拒。一个镇上的公章居然被大水冲的找不到了,很多救援队没函不能出发。

人命关天,去救人,还要受邀请?这官僚主义作风真是害人。媒体没有报道“邀请函”制度来自哪个具体规定?但以法理而言,邀请函必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邀请函本质上是一个行政许可,需要当地许可以后才可以去救援。这种不人道的许可,法律是不会这样规定的,应该是法律之外的部门或地方土政策。

在紧急救援中,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组织来调度救援力量,譬如某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来发布有效信息,告知社会,哪些地方需要救援,需要多少的救援等?统筹安排,避免无效的救援或造成救援的浪费。但是,统一调度绝不是死板的发行政许可的邀请函。邀请函制度是文山牍海的官僚主义,不科学的不必要的文件管理,限制了社会救援。就如本事件,事发地已经紧急受涝了,到哪去发函,又如何发函呢?活人不能被尿憋死。难道眼睁睁看着老百姓被淹,还在等那一纸缺乏法律依据的邀请函?!紧急情况下,大胆去救。错的是邀请函,而不是救援者,救援者没有法律责任,救人时服从事发地应急部门的有序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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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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