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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广西来宾中院审理冯波涉黑案。冯波原系律师,已被一审判刑,不服,向来宾中院提起上诉,是故开庭。冯波的二审辩护律师,是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刘长、王昊宸。因该案的被告人原系律师身份,引起律师界的关注。而法院也将该案列为重大敏感案件。律师界的关注,法院的谨慎,本都是正常的反应,双方应该聚焦于案件的事实与法律上。

然而,法院的操作令人费解。根据媒体的报道,两位律师去辩护的时候,被要求脱鞋案安检。律师进法院,无须安检的,何况脱鞋?为了辩护,两位律师忍了。安检完毕,又被要求不许携带电脑入法庭。对此律师表示抗议,因为资料都在电脑中,没有电脑就无法辩护。就在双方交涉时,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庭审已经结束了”。即律师还没辩护,案件就结束了。

以上是媒体与律师方面的消息,来宾中院对此尚无说明。事件给人的印象是,法院相关人员很敌视律师。因为敌视,所以滥用权力让律师脱鞋安检,因为敌视,就不许律师带电脑。这样的格局太小了。曝光后,法院也成为众矢之的。如此对待辩护人,怎么能保证案件的公正性?这样对待律师,对待当事人可想而知。

就事论事,但愿来宾中院是个别事件。假如是普遍现象,那么律师业不如取消也罢。律师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需要控辩审三家的分工配合,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从制度设计上,律师是法庭之友,帮助展现全部事实,辩论法律适用,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法院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法庭上发生巨大争议,大抵也该是控方与辩方的观点交锋,而不是法官对付律师。法院对待律师的最佳方法是,控制庭审节奏、主导话题,借力使力,让控方与辩方充分发表意见,而不是对律师进行种种限制,那种方法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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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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