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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律师界很热闹,先是深圳律协的一位律师培训“待人接物”,要求对法官毕恭毕敬,交证据与律师证要半蹲,对法官撒娇就能调解等,听上去是发挥女性魅力,攻心法官。还有一位律师一边舞蹈一边普法,也很有魅力,女子一字步、男子单手撑,都是真功夫。只是舞蹈太好,观者都关注动作去了,普法倒是被忽略。

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风格。乔布斯说过“只要利益不产生冲突,别人讲的话,一般不需要反驳。”舞蹈律师有一技之长,先吸引流量,再行普法,亦是一绝。有些场合,女律师的善用女性魅力,也是一招。只是,以此来培训年轻律师,似有误导。年轻律师与法官打交道,朝气蓬勃,有礼貌就行。最好的态度是不亢不卑,说话气缓有条理,勿须媚态,自降人格。

不亢不卑,人格平等,律师与法官只是分工不同,律师是建议权,法官是决定权,建议是否被采纳,能否说服法官需要表达形式。按照德肖维茨的“啊哈”说服理论:“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要让他们自己得出你想要的结论。”所以,律师在法庭上一针见血提出观点要点即可,法官会悟,不需要读背法条,更不要说教,让法官反感成为其老师。发表意见时,胸有成竹,不急不躁,理性平和。急躁别人反而听不清或者以为是情绪化语言而忽视。有条理最重要,代表有逻辑与有经验。香港《毒舌律师》中的演讲式表达很愤慨、很有煽动力,那属于表演,对于陪审团、旁听人员、媒体传播有用,对于法官而言则没啥效果。法官需要的是专业性的提醒与辩驳,即观点要点的呈现。

腹有诗书气自华,律师在每个场合,对自己自信对别人尊重,是长期修养的结果。律师业属于服务业,面对霸道的、刁难的,要如晏子使楚巧妙还击,又不失分寸。既不强势还击,得罪客户,也不媚态,讨好客户。周迅在《不完美的受害人》中的女律师形象,还是可圈可点的。一言概之,做好业务的同时保存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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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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