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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刑事案件,已经简化到认罪还是不认罪的地步,YES或NO,犹如儿戏。网络上的数据表明,十之八九的案件都是认罪认罚处理的,不管是真认罪还是假认罪。老律师接案,都很谨慎,因为真能辩护的案件只是那十分之一左右,效果还未卜。

最近来咨询的涉嫌担保型虚假诉讼案。办案机关的追诉版本是,债务人借钱很多,还不起,就与多个债主串通,在借条盖上该债务人所掌控的某公司印章,导致某公司作为担保人被判决、被执行。而委托人的版本是,担保公司的印章是真人盖的真章,债主当然认可,如果公司印章被滥盖,那也是债务人在滥用职权,与债主无关。所以,案件争执点是,该公司担保是债务人个人所为,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谋所为?这些需要证据来证明。如果债主没有去串通,无罪。

有一个债主,说自己没有去串谋,坚决不认罪,于是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这时候,各种认罪的说客纷纷来了。说辞有:“别人都认罪,你不认罪吃亏”、“现在办案都是要求认罪的,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司法机关既然能抓人,手中一定掌握证据”“刑事拘留后,还判无罪的,几乎没有”、“现在是说你有罪就有罪”“律师辩护没用的,不会被采纳”“早点认罪,就可以早点出来,判个缓刑”。

上述这些言辞,反映出国民心理,就是太没有逻辑。刑事案件的有罪无罪,在于证据与法律,证据都没有看到,何以判断之?假如没有犯案,还去认罪,岂非自我指控。认罪言辞背后是有罪推定,好像人被抓了,就一定有罪(无须辩护,辩护了也没用),也不去看看报道那么多的冤假错案是如何铸出来的。辩护律师对本案的意见是,一定要看到全部材料,经过专业评估后再考虑辩护策略。目前情况下,如果债主没有参与债务人的盖章行为,是无罪的,充其量是一个债务人单方操弄的虚假诉讼(或者只是民事纠纷),而非债主与债务人串谋的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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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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