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知识产权乱到什么程度了?就是作者的产品被别人盗卖给自己。就如家里的东西被小偷公司偷了,公司把东西卖给大家,包括失主。失主去交涉说,那东西本来就是我的,而公司信誓旦旦辩解,他们偷卖的东西是他们的,有清晰的商业链。这不是笑话,这是现实。
网络已经多次报道过这样的新闻的,有的是盗卖论文,有的是盗卖照片,都是卖到作者头上,才案发。卖给别人的,别人哪知这么门道,就付钱走人了。这些平台也就如愿盗卖成功,赃物变现了。平台也越做越大,最后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越窃越大,成为行业顶端。到时候再去洗白不迟。
严谨地以法律分析一下,这种盗卖行为的法律责任。大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知产品不是自己的,还去偷卖,这是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金额小的,应予治安处罚的,金额大的,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是认识错误,搞错了,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出卖,是民法上的“出卖他人之物”,即未经许可就把别人的东西卖了。此时,购买人可以解除该合同,因为物权不归属出卖人,有风险。物主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占他人之物),赔偿损失。
为什么这种公然窃取的行为,并不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呢?真奇怪,偷别人的财产是偷,版权是无形资产,也是偷,何况还在公然销赃。所以,执法者是大有问题的,导致市场上盗卖他人之物事件不绝,甚至形成所谓产业链。这种不是商业模式,是盗窃销赃模式。
我自己也碰到过很奇葩的事情。我大概在2003年写了一篇半文半白的《律师与法官的对话》,投稿给《中国律师》发表,发表时编辑把文章改为《律师与法官的虚拟对话》。尔后,文章到处传播。以致于被人以其名字收入文库,鸠占鹊巢。有一次我转发该文,还有读者指责我侵犯(我自己)版权,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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