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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业内新闻,原天同所的几位律师集体跳槽到他所。蒋律师是天同的灵魂人物,英年早逝后内部分化,有合有分,亦属正常。也说明一个道理,名所是因为名律师,没有了名律师也就没有名所。

为何律师个人比律所更重要?因为律师本质上是个体户,自收自办案件,自负盈亏。再大的案件,也只是一、二个律师代理或辩护,多了也没用。律师提供的脑力服务,一个人就行了,无须律所的资源,不像医生离不开医院的设备。律所的存在,更多是为了管理需要,以单位的名义管住一大波律师,以控制律师、以要求缴纳会费、以保证税收等等。假如开放个人所,一个律师可以办一个所,那么现存的律所必然会少去很多。

所以,聪明的律师都在创建自己的个人品牌,成为某一个领域的专家,开放与维系一批自己的客户,这样走到哪都被礼遇。律师的名声有了,律所也随之出名,水涨船高。律所再集合律师的力量,开拓市场,达成双赢。律所本来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创业平台,但现实中更多是凑合、凑数不得已的平台,因为律师不得不找人合伙才能开业,或者挂靠律所才能执业。这种情况下,律所内部的管理堪忧。律师的行政人员基本是为合伙人服务的,所里等级森严,合伙人总想从律师身上获取剩余价值,而律师对律所也没有忠诚度,就是一个摊位,随时可以更换。

律师的名声来自业绩,需要真才实学,这与体制内的官员依靠平台,游戏规则是完全不同的。律师主要通过案例,打下名声,就如医生看好病,赢得患者的信任。假如医生没有真医术,律师没有真功夫,是迟早会被社会淘汰的。而官员靠的是组织的力量,只要有一官之职,就有权力,就有社会地位,反之,失去职务,则失去一切。

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职业技能,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有了客户,就有价值,也是最大的资本。至于律所,是可遇不可求的。碰到合伙人大度、利益分配公正,算是运气好。碰到合伙人狭隘,利益分配不公,也是常事。律师不要也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律所上,而是该着眼于自己的执业水平与为人处世上。等成为名律师,有足够的资源,就可以去想去的律所或者拥有自己的律所。这一点,律师与作家类似,作家是以作品说话,靠写作的才华,而不是作家协会能给他多少写作资源。律师是案例说话,靠办案的艺术,也不是律所给的资源。何况律所本来就没有啥资源。外行的人请律师,可能会找大所的律师,就如去大百货商店购物,内行的人请律师,都会反过来问,那个名律师现在哪个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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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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