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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延安有人在网上爆料称,824日,其母亲做保洁时,把业主一双价值699元的限量版鞋扔掉,被索赔1万元,不忍其辱,上吊身亡。后经调解,物业与涉事业主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

以上是家属爆料的版本,未见到业主的发声,到底有无索赔,索赔金额多少,有无辱骂等,本都该查清。因为这些涉及到法律责任。如果保洁员确实是因误会、不堪辱骂而自杀的,责业主有过错。根据常识,该过错与死者的自杀有因果关系,业主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身想不开,亦有过错,承担部分责任)。只是,目前是调解结案,自愿承担责任,再去调查也就意义不大了。

业主的旧物放在门口通道上,被当垃圾收走,这样的误会已经发生多次了。因为,保洁员难以判断旧物是否抛弃物,万一业主还要使用被收走,就要赔偿了。此时,稳妥的办法是,看到有价值的疑似抛弃物,不要随便去收,而是要询问业主确认后再收。而要根本上杜绝误会,则垃圾不该放在门口或门口的通道上,而必须放在家里或者业主自己扔到到垃圾桶去。

把垃圾放在门口,不是一个好习惯,是影响环境的,其一垃圾有味道,影响空气,其二放在门口,也不美观,邻居或者来客看到也不舒服。其三、还会与保洁员等发生误会。生活中,看一个小区的品质,走通道就知道了。如果通道上都是杂物,则业主显然是自私自利的。如果通道的楼梯或墙上有开锁小广告,则有不务正业的在游荡,不安全。如果通道上的照明灯坏了,没人去修,则是物业不作为。同样看邻居,无须去了解其工作单位与人品,看他作为就是。如果门口乱摆东西的或者自顾自装摄像头的或经常开门挡路的,都是难以相处的自私自利者,还有大声关门、各种噪音,不顾别人的,素质好不到哪里去。千金买房,万金难买邻居。碰到一个不自私的,互相照顾的邻居,难得可贵。孟母三迁是不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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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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