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处处是合同,去饭店吃饭是餐饮合同,坐公交车是运输合同,谈生意是合作合同,住宾馆是住宿合同,买东西是买卖合同。为了方便生活,很多合同是格式化的,当事人没有谈判的余地,就要看法律的保障了,民法典规定霸王条款是无效的。还有很多合同是订约自由,双方磋商的,这时候如何谈好写好一个合同就很重要了。
订一个好合同的基础是思维与表达。思维就是头脑清楚,考虑问题周到,表达就是能把想法准确写出来,能落地。一个好合同,大抵有四个要素:
第一、逻辑与经验。逻辑就是合同有条理性,全面,各方面都注意到了且有机联系在一起。譬如签订合伙协议,除了盈利要分红外,必须要考虑万一亏损如何退出、如何清算。经验就是,合同写的是很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而不必写小概率事件。毕竟合同不能包罗万象代替生活的,只是实用主义的总结。经验最突出的表现是,对履行顺序的安排,交替履行合同义务,互相配合、相互制约,有节奏感。
第二、具体明确,可执行。合同是可执行的方案,所以“陈言必去”,去掉宣导性的八股套话、空洞含糊的废话、互相矛盾的赘语。合同的条款是具体明确的,譬如产品,就确定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运输,一切都是可以操作的、可以验证的。交货的时间是确定的,地点是可送达的等等。如果条款不可执行,即使有效,也无多少作用,不如不写。每一个条款,必须箭无虚发,不浪费笔墨与脑力。以此标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合同,可以删去三四分之一。
第三、第三人的角度起草修改合同。这是业余合同与专业合同的重要区别。当事人自己写的合同,往往忽略背景介绍,就写上当事人自己认为的重要要点。第三人读此合同,往往觉得断章取义,不解其意,莫名其妙,须多方解释来龙去脉,方能理解。而律师专业人士起草,是以社会角度入笔,考虑万一发生纠纷,法官或者仲裁员是如何解读条文的。所以专业的合同,有背景介绍(鉴于条款),有定义条款(固定本合同中专有词意,避免分歧),条款之间有逻辑连贯性。就好像写文章,不能光顾表达自己的意见,还要兼顾读者的意思理解。
第四、书面化的口语。文章的词汇涉及到准确度与可读性,很重要。合同的语言是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大家看了就懂,也不误会,更不啰嗦,所以要使用提炼过的白话文,即书面化的口语。如果是原汁原味的口语,则逻辑不够连贯、意思会重复,须整理为凝练(早期的白话文都是照录口语的,如秋瑾报刊文)。现在市场上的合同,风格多样,词汇不一。譬如台湾地区版本的合同,还有文绉绉的半文言词汇,甚至有唐律疏议的词汇,会费解。香港版本的合同,属于普通法系,很生活化很具体,就是生活的总结,但其逻辑递进太过,一个主题下层层分解,读去觉得散乱,记忆不深,缺乏美感。英美传来的合同,翻译为中文版后,经常是条文很长,词汇晦涩不请,没法准确理解,那是因为译者表达不够,没有做到“信达雅”。这些版本都需要整理为白话文的现代语言,才有可读性、准确性、审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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