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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来,整理书籍,把所读过的书整理出来。一是列出书名,二是简要概括内容,三是撷取里面的精华句子或观点。这是受到钱基博、钱钟书的影响。他们读书后都会对所读的书,记下要点,随时引用,所以他们写的中国文学史、管锥篇都是日记体。还有,近半年也没有多少应酬,也是看到钱基博在“检讨书”中说过“我生平不大欢喜受人家的请,参与宴会;我觉得宴会是一种浪费,杯盘狼藉,吃不了,剩许多!我宁可出十块,二十块钱,应穷亲戚的急;我不愿拿十块钱,上馆子,请一个朋友吃饭”。

把这些书整理后,还真的有一点个人的感悟,用在写法律文书上,可谓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有条理、不杂乱。这是逻辑问题。法律文书一定要把事情有条理写出来,譬如写上诉状,首先写一审的错误所在,是事实错误或法律错误,其次指出正确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再次指出错误产生的缘由,最后是纠正的办法。这样头脑清醒的上诉状,法官是乐意去看的,而且一目了然。

第二、不绕圈子,有话直说。钱穆给余英时的信说“章太炎最有轨辙,绝不枝蔓”,“梁任公论学内容固多疏忽,然其文字则长江大河”。“其次陈援庵其文朴质无华,语语必在题上,不矜才不使气”“如王静庵其病在不尽不实”、“又如陈寅恪则冗沓而多枝节”、“即弟(余英时)之行文,亦大有陈氏回环往覆之情味”。以我的理解,章太炎、陈垣体论理最佳,直接说意见,一句是一句,不绕弯(绕弯最典型的是归有光,一唱三叹,冗长,文学可以,应用文不可)。陈寅恪因经常引用原文,所以绕圈,文有枝叶。梁启超的文章起先喜欢,后来觉得情绪多资料少。法律文书除了论理之外,还有叙事,叙事还是要学司马迁,司马迁是“一二百句做一句”很简练周详。

第三、隔与不隔。这个是文字表达高境界了。文字不隔是指,读者有代入感,有通感,如临其境。譬如司马迁的鸿门宴、何兆武的口述。这种娓娓道来,如谈家常的文风是很少,也是很妙的。绝大多数的文章都是隔的,即读者感觉得到作者在板着脸作文字。我自己统计了一下手头一千五百个作者,自以为不隔的不超过二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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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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