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屡屡出现民间悬赏令,悬赏征集特定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悬赏人一般是企业,被悬赏的一般是与企业有过节的公务人员。以往的悬赏,都是公务机关发出的,譬如征求涉黑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这次,倒过来,是民间发出的,征求的是相关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
如何看待上述两种悬赏令?本质上都有罪推定思维,即先推定对方有违法事实,再予以悬赏,与刑法无罪推定的逻辑相悖。公务机关是依法行政,发布悬赏令须有法律依据,如无法律依据,亦是不合法。民间虽然是“法无规定即自由”,但该自由也是有限度的,是以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悬赏不当,触犯法律,也会造成名誉侵权或涉嫌诽谤罪等。
民间悬赏令的情况大抵有三种:第一种,被悬赏的公职人员确实违法违纪了。这种悬赏是公民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不违法。第二种,被悬赏的公职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此类悬赏,会损害其声誉,涉嫌侵犯名誉侵权,如果虚构事实,则涉嫌诽谤侵权或诽谤罪。第三种,被悬赏的公职人员可能违法违纪,或部分违法违纪的,则等相关部门调查后,再视情如上述前两种情况处理。
还有一个观点,民间悬赏会不会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查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关键词是否虚构事实,以及是否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两个条件要求还是高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涉罪,涉嫌诽谤的多,寻衅滋事的少。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为何会出现民间悬赏令?冒着风险去挑战公职人员。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案是,需要法治。法律能公平解决纠纷,老百姓有说理的地方,就不会也不必走水浒的江湖路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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