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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之间交流,有趣事,记录下来,就是传奇。且说刑法的立功制度,是特色规定,其他国家所无的。刑法规定罪犯可以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而立功减刑。一个人犯了罪罪,还可以通过举报别人,减轻自己的处罚,何乐而不为呢,无异于在鼓励告密。关在看守所里的嫌犯,每天都在想着如何早点出去,于是立功就成为他们救命稻草,不择手段来制造假立功。

假立功一:看守所内关押的嫌犯,形形色色,除了被抓的罪名外,常有余罪在身。嫌犯在与囚友交流中,炫耀或无意泄露余罪,被有心人记住,让管教掌握。某律师通过关系找到管教,管教告知所内嫌犯A手头有重大线索,并把A调到该律师当事人的同监所,制造交流条件。然后,当事人通过听来的证据,举报A犯有重罪,经查证属实后,A是犯有抢劫罪,于是当事人被减刑五年。该假立功做的隐秘,多年后才被发现。

假立功二:嫌犯在狱内举报外面案件。一嫌犯向管教举报外面一盗车线索,盗窃的时间、地点、人员一清二楚。按图索骥,抓住盗车犯。嫌犯喜滋滋等待被认定立功减刑,然而有人怀疑,嫌犯记得如此清楚,不合常情。仔细调查,该线索是其辩护律师给的,而律师的线索是向警方购买来的。事后,该律师与泄密警察都被判刑。此案的立功线索,过于明显,弄巧成拙。

假立功三:看守所的嫌犯,也会学电影故事,创造条件,制造立功,常见是假打架或假出逃 ,第三人来制止货、追逃,算立功。有个看守所,关进一个贩毒大佬。大佬有钱,暗示别人给立功线索,就给巨额报酬。重赏之下必有匹夫。于是两个嫌犯商量出这样一个计划,A嫌犯让外面的人把一包东西(内是枪支)放到一间屋里,B嫌犯安排一个人C住进该房。然后,把该情况告诉大佬,让大佬去举报有人非法藏匿枪支。大佬还真的去举报了。不过,此案涉及人多,尤其还要外面有人愿意顶罪,并做伪证,实现很难。不久就案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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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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