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当事人只是薄薄的一层委托关系,以信任与金钱为基础建立,当金钱大于信任时,则是背叛之日。倘若律师执业不法,则可能被当事人反噬。然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马无夜草不肥,铤而走险的律师还是如过江之鲫。
有家公司因走私几千万货品,被海关扣住,将被巨额处罚。这对公司来说,是灭顶之灾。公司到处找律师,最后寻得一个体制内出来的关系律师,号称能搞定此事。双方遂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前期支付五十万,后期根据罚款金额比例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最高三百万。这律师使劲关系去斡旋,最后公司果然被从轻发落。事了,律师去向公司索要成功报酬。公司不给,还放出风来,说律师涉嫌行贿海关相关人员。假如律所起诉公司要求律师费,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前期的五十万也会被返还。该律师仔细研究法律,行政处罚案件风险代理确实无效,吃了哑巴亏,算了。
有个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再审案件,律师费分期支付,第一期先付部分,第二期再审案件的受理立案后或检察受理抗诉支付部分,第三期再审案件的改判后支付部分。最后约定,如果再审结果维持原判或改判未达预期的,以上费用扣除50万后一次性返还当事人。事后,律师使劲力气去申请再审,结果再审还是维持原判。于是律所扣下50万后将其余款项退回当事人。不料,当事人随即起诉律所,认为聘请律师合同无效,应该全部返还。律师辩称,合同是部分无效,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应收取部分劳动报酬,假如全部返还,则当事人亦是不当得利,法院不理,判决全部返还。
以上案例的当事人背后应都有高人在操盘,先签订无效合同,以重金驱动律师为其办事,等到事成,再过河拆桥,要回重金,步步牵着律师鼻子走。而收重金的律师,以关系疏通,上不了台面,甚至涉嫌行贿违法,也只能不了了之。是故,律师执业须正当,不要去当法律掮客,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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