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体操世界冠军吴柳芳,现在改行,做抖音直播跳热舞。她以运动员的底子跳舞,身材丰满,体格风骚,舞姿妙曼,动作灵活。尤其是手舞,手如柔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颇有美感。跳舞视频一炮打响,2天涨粉200万。但树大招风,非议随之而来。有人认为她“抹黑”体操队员形象。账号遂“因违反社会规定被禁止关注”,大多数的视频被删除。其实,她的热舞,有点撩人是不虚,但抖音本来就是群众喜闻乐见的自媒体,撩人才有粉。坐而论道的的卫道士面目可憎,是没人看的。
她的跳舞,尚有改进的余地。公司对她的包装,有点剑走偏锋。譬如她的直播室墙上挂着“坦荡”两字的潦草书法,从右边向左读,很像是“荡妇”。低俗设计,是个败笔。公司设计的有些服装,亦有制服诱惑之嫌。说这些视频“擦边”,并不冤。但没有露点或者过分的挑拨动作,并没有违法。大醇小疵,可以继续直播。退役的冠军也需要生活,靠舞姿赚钱,没有啥问题。舞跳的雅俗共赏,会更有人气。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直播时要标注身份是“前体操运动”,避免被误导为与现任的体操工作有关。现任体操运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要注意单位的形象。而前体操队员跳舞,是退役之身的自由择业行为,法无规定即自由,可以尽情跳。除非退役前,与体操队有特别的合同约定,否则退役之后,体育局或体操队再来管前队员是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社会对此事的反应,有人支持,有人反对,都很正常,公众人物本就该接受公评。至于那些认为跳擦边舞行为有损体操队员形象,也只是个人意见,属于言论自由范围,并非真的是法律上侵犯了体操队或体操员的声誉,那只是影响跳舞者自己形象的事。
第二、平台禁止其账户,也有疑问。平台与使用者是合同关系。以违反规定而封杀账户时,平台应该告知其具体是哪个视频,违反哪一条的平台规定。不能莫名其妙,想封就封。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诉渠道,避免封错,避免滥用合同权利。如果是有人指示平台封的,平台也不必去背锅。本次封杀,若以涉及低俗或色情为由,证据是不够的。基于某方的压力去封杀,可能性更大。固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使用者要遵纪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但平台的删帖与封杀行为,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也受法律的约束,不能任性,当事人对此有知情权与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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