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中山大学、复旦大学的法律博士学费标准是,一年12万,四年48万。颇觉得文凭的市场化。这些非全日制的法律博士,主要面对在职的公检法、律师以及教师等。此后作为镀金之用。而全日制的博士(法学博士),根据复旦的规定,收费只是1万1年。合理的存在,存在的合理。官僚体制内,需要学历以攀升,体制外也有喜欢名声的,法律博士总比克莱登大学文凭强,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法律的真功夫与学位关联不大。法律的真功夫,主要是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人大抵是张良型运筹帷幕的谋士,需有一定的禀赋,天生善于出谋划策以及决断。其次,最重要的是善于总结经验。法律实务是经验型的,要从自己办的每个案子中,从别人办的案子中,与对手的攻防战中,学习实战技术。活到老学到老是职业要求。
案子是最好的老师。普通的律师不必去追求镀金的学历,而可精益求精,把某一类型的案子办好,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足矣。成就专家,需要大量的案例积累。既战略上准确判掉案件走向,又能把握案件环节的每个细节,做到庖丁解牛的游刃有余。前些年,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打出名气,从一隅之地就可以走向全国市场。
法律的真功夫另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原创能力。原创才是一个人才华的最终体现。以法律而言,缔约过失、隐私权等都原创的产物,是对法律制度的重大贡献,足以彪炳千秋。事实上,原创人才很少。目前的法律研究,大都还是处在引进与比较阶段,譬如民事领域的绝大部分制度是引进的,就是一个老祖宗发明的典权,也没有被充分发掘。律师有很多原创机会,譬如最常见的可以发明一个独一无二的合同条款(应该有版权),既切合实际解决问题,又是理论上的创新,引领潮流。每个法律人的独特性,才是真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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