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很看好璩助理的能力,以后必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不看好她的人品,她会见利忘义,以后会背叛师门,就如梅超风与黄药师。但就她代理刑事案件有悟性,周律师也就不得不把辩护秘诀相授了。师傅传徒弟的办法也简单,主要是身传,而非言教。深得第五伦说的“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讲道理最没用)”。
先是一个远洋捕捞案件。浙江的一个企业家,突然在家里被外地警方带走,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原来,这家企业的为了收汇方便,让一些海外货款通过地下钱庄走。客户把外汇汇入当地钱庄,企业隔天就能从本地钱庄收到相应汇率的人民币,速度快。当然,这个操作,违反外汇管制。开设钱庄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企业来往的都是货款,只是行政违规,不是犯罪。
外地公安可是抓到一条大鱼了,把人带走,还冻结企业账户。企业一下子瘫痪了,上百人面临失业。企业家打回来的电话是,要交几百万取保放人,但企业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账上的款还要付给供应商的。周律师临危受命,三管齐下。一是,提供所有货款的合同,以及海外客户的说明,证明全部是货款,不是赃款。二是迅速向本地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指出绕过本地警方的办案是违法的。当地也重视,因为各地财政紧张,都需要企业纳税的。三是利用自己的人脉,通过新闻记者通报此案。此时,远洋捕捞事件正是舆论热点,跨市追捕只为钱,无论如何是不允许这么明目张胆的。所以,办案机关不得不妥协,办个取保候审后就不了了之。
再是一个是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案件。某地发生一起杀人案,离婚期间,男方杀了女方。作案后,男方还报了警,甚会钻法律空子逃避责任。警方在第一时间立案,以为是家庭纠纷引发,互有过错(死者已逝不能对质,凶手自己编故事),故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家属找到周律师。周律师听完案情后说,对方使用剪刀、菜刀几种工具,把人砍得不成模样,置人于死地是司马昭之心,遂帮助起草一封法律意见书,交给侦查机关,要求改变罪名。后嫌犯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罪名正确。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实践中不多,但有时候意义重大,可以协助办案,维护被害人权益。律师的刑案代理分为两个角色,一个被害人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发问,提出自己法律意见,譬如罪名、量刑等。另一个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可以代理原告去向被告人索赔。这两种身份可以合二为一,惟授权委托书上要写清代理人身份,既是被害人代理人,还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两案中,璩助理跟着周律师跑,看着师傅决策、交涉与出具法律文书,并未多言。周律师也懒的讲解。但通过实践的锻炼,璩助理很快心领神会了。她觉得也能做到周师傅的水平,就是没有气场,与相关方交涉时缺乏底气,不像周律师从容说话,对方听之有理。那气场又该如何培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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