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金黔在线记者就贵阳小河区法院审理的黎庆洪等涉黑案,对该院副院长张伦安进行了采访。张表示:审判过程中,由于部分辩护律师不遵守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被责令带出法庭,完全正当。
呜呼,佛说万事有因果。《大学》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本案事实是,小河法院涉嫌违法管辖,律师质疑,法庭不理,继续质疑,法官怒逐律师了事。是故,与其说律师藐视法庭,不如说法官藐视自己。而副院长的答记者问,隐瞒前因,放大律师的抗议,很不厚道,属狡辩之术,非堂堂之师也。
况小河法院审判中的违法是“罄贵州之竹,难书其恶,倾小河之水,难洗其劣”。无理要求律师安检,却放当地人员免检进去,一也。法庭布满警察(非法警),摄像机专对律师,视律师为仇寇,二也。错误驱逐三律师后,次日继续阻止律师进法庭,剥夺辩护权,三也。女律师辩护中昏厥,非但不施以援手,还让法警群上抬出,毫无怜悯之心,四也。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律师和法官同是法律人,只是分工不同,却把审案件变成防律师,何故又何必?!贵州小河法院该好好思索,敬畏法律。而律师也要应当反思是否有不当行为,以免被授人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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