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这个结果有点出乎意料,本以为吴英二审不会维持死刑的,理由是:1.废除死刑是国际大潮流所趋,且从经济犯罪开始。2.吴英案本有疑点,譬如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事实上并无直接的被害人,吴英的下线都是知情的,并非被欺骗而误导的。因此,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由吴英来承担。3.吴英二审开庭后迟迟未下判,可见浙江高院的慎重,通常法官的犹豫是“疑罪从轻”的。所以吴英的二审死刑,不合常情,应该有内幕,即或有外力影响法院判决,一种可能是银行系统,为维护银行利益,而要重惩扰乱金融秩序行为,另一可能是,吴英的存在,影响在位者的利益,希望她永远闭口。当然还有其他可能,这些潜规则,只能待以后历史来发掘考证了。不管这样,看着吴英一个年青的生命将逝去,还是有所惋惜,的确她犯罪,应该得到惩罚,但罪刑应该相适应,这才是法律的正义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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