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报道,杭州的董女士,信用卡透支191.11元,5年后居然要还10854.43元。银行的暴利达56倍之多。银行表示:增加积累的欠款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这笔欠款每个运转周期(1个月左右)会产生利息,这些利息到了下一个周期会变成本金;另外,信用卡在每一个还款周期时都有产生一个最小还款额度,如果连续一段时间,卡主的还款额度没能达到最小还款额度,就会按照比例形成滞纳金,这些也会归入到透支的本金以内。至于董小姐没收到催款通知,他们如果连续三次寄出信件后对方没有反应,视为催讨未果。
首先,银行的条款,是相当霸王的,可以无限的利滚利,这是一个极端不公平条款。其次,银行是很不负责任的,对于透支,本应及时、有效通知,而不该放水养鱼捞一把。可见,银行在根本上不是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而是在贪婪地掠夺客户。——此时,假如有个民意银行出来竞争,声称“信用卡透支,赔偿有上限,透支及时通知,否则扩大的损失,银行自负其责”,这样的服务性银行,一定会击败掠夺性银行的。
法律原本可以制裁这个霸王条款:第一、关于利滚利,本质上是违约金,根据合同法,过高的违约金可以调整,因此法官完全可以“止损”,规定赔偿不超过本金的1倍左右,而不是现在的56倍。第二、关于诉讼时效,银行应该及时行使权利,而不是躺在懒椅上睡觉,对于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保护。
然而遗憾的是,司法总是在保护银行的霸王,并不公正:第一、司法实践中,法院仍然会以“意思自治”为由,保护霸王条款。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银行只要自己做账扣钱,诉讼时效就没有了,就算当事人去世了,还可以追索其遗产。这条根本上否定了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法律保护垄断利益的嘴脸暴露无遗。
综上,小小的案件,本质上却是官商互利,垄断企业在攫取暴利,司法在为其护航,以保障共同利益。经营体制之不公、司法之不公,可见一斑。而要法律上,要破除这个暴利并不难:其一、许可民营银行竞争,这是根本。其二、公正司法,为透支损失设责任限制,并依法执行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即银行的单方扣款不是诉讼中断。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