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吴英脑袋保住,重审后基本会被判为死缓。细读最高法院的裁定书,则觉得其头重脚轻,根底不稳。
裁定书上半段说,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这简直是在给浙江法院辩护,很给下级面子。又,法理论证欠缺,譬如裁定书说“非法集资的对象除林卫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而事实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直接被害人,没有考虑到有层级关系的间接被害人,是个法律漏洞,需要合理填补才是。
裁定书下半段则是无厘头的断语,说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委婉表示,吴英是因坦白和立功而从轻处罚。然而真相果是如此?在我看来,吴英保住脑袋,主要是因民意反对这类经济犯罪处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敢正视这个现实,而是个案处理,难道是在担心死刑核准不平衡?因为此前比吴英金额小的非法集资案犯已经被处死刑。其实,社会更希望,从吴英开始,以个案来改变司法。
吴英案件,涉及死刑政策以及死刑平衡,兹事体大,最高法院应以充分的说理来透明司法,而不是三言二语的武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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