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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ipad案在广东高院和解,苹果公司向唯冠公司支付6千万美金的和解金,获得ipad商标。至此商标大战,尘埃落定。而事后诸葛亮认为,本起纠纷最大的疏漏的是苹果对中国法律的轻视,从而付出巨大代价。当初,苹果与唯冠谈判收购ipad,签订合同的是台湾唯冠,而没有让深圳唯冠参与,是最大败笔,因为ipad商标权人是深圳唯冠,根据中国商标法,其转让必须经深圳唯冠同意。该案本质是商战,法律是重型武器,苹果轻战,其法务难辞其咎。法务没有研究过大陆法律与台湾法律、香港法律的正确适用,想当然签订了一个欠缺的合同,最后终于被老谋深算的唯冠引爆,让人唏嘘。

 

本案,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因为如果唯冠持有ipad商标,并不能发挥ipad的作用,而苹果失去ipad,另用商标则要天价代价。是故,本案调解是有基础的,双方也都看清此点,于是乎比耐力,看谁能坚持,比本事,看谁能引进外援,此时案件的处理,已不是一个单纯法律问题了,而是企业之间综合国力的博弈。果不其然,广东高院强力介入,最终达成和解数字。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判决是更有利于法律的发展,明确界限,定纷止争,会是一个里程碑的判决,可惜广东高院过于热衷调解,合议庭甚至认为和解是商标的最大利益化,法院在为企业考虑最大利益,显然已不务正业,失去中立地位。总而言之,ipad案件最大的启示是,企业要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尤其是大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很容易成为被告,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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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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