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男子尹某,为多分拆迁款,竟与妻子假离婚,后与丈母娘假结婚,最终多分得9万拆迁费以及养老金,现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呜呼,为拆迁补偿、买房而假离婚、假结婚多矣,大抵是政策太强、民生维艰,为了财产,不得已抛弃道德。而本案,女婿与77岁的丈母娘结婚,亦是假结婚之极也,其破坏人伦,让华夏道德斯文扫地,然而果真涉嫌诈骗罪乎?非也。
我认为,这是一个民事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的离婚、结婚都是有合法手续的,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其虚构的是“夫妻感情”。本质上是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法,钻法律的漏洞,是无效的行为。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7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及其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确认尹某与丈母娘结婚无效,返还补偿款与养老金即可,而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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