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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广大车主叫好,高速公司则叫屈。9月30日是第一个免费日,车流量井喷,多处高速公路堵塞。有车主吐槽,高速公司在免费通行日,还发卡、消卡,有人为堵塞之嫌,而且无通行预案,是消极怠工,应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讲:1.车主和高速公司是通行服务合同关系,在免费通行日,高速公司也应一如既往对车主提供完全周到的服务,而不能偷工减料瑕疵服务。因此,高速公司的发卡、消卡,如严重影响通行(譬如排队1公里以上的),则是妨害交通行为,也是违约行为,车主可以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是一个难题,有待于达成共识)。当然,另一方面,鉴于车辆可能存在部分时段收费、部分时段免费现象,发卡、消卡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如果不是很严重影响交通的,则不是违约。2.通常,高速公司与政府是BOT合同关系,即高速公司的收费也是根据政府合同来的,现在政府改变了这个规定,会造成高速公司损失(一方面收不到钱,另一方面增加了维护费),因此高速公司有权向政府交涉,要求履行合同。

 

总的来说,目前高速免费通行的关系没有均衡,造成高速公司消极工作,车主也受伤。政府福利、企业买单、社会受益的模式,不是一个公正方案,执行中必然会出现问题。建议,政府与高速公司之间的收费问题,继续协商到一个合理方案。无论如何,高速公路不应损害或要挟车主,以作为与政府谈判的筹码,因为车主在合同履行中是完全无辜的。而当务之急,高速公路应做好发卡、消卡等技术性问题,以保障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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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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