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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2012年10月8日起,郑州黄河大桥终止收费,永久免费。据悉,该桥1984年开工,1986年9月通车收费。2008年2月审计显示:大桥总投资1.78亿元,1996年已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4.5亿元。——截至免费日,大桥违法收费16年,金额上亿。这是一个典型的违法违规事件,难道停止收费就了事?难道就没有人被追究责任?多收的费用就没有一个说法?

 

还真的,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乱收费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没有这个罪名。而如果民间来认定,则戏谑的版本太多了:1.诈骗罪,欺骗民众收费。2.抢劫罪,设桥拦车抢劫。3.贪污罪,收费去哪里了?4.流氓罪,这个无需解释。5.非法经营罪,像的。6.强迫交易罪,确实是不自由交易。7.敲诈勒索罪,敲竹杠啊。8.盗窃罪,这个玩笑有点火。9.滥用职权罪,典型的权力收费。10、玩忽职守罪罪,监督机关视而不见,严重失职。这些民意,反映了对政府知法违法,却没有法律责任的严重不满。

 

相信像郑州黄河大桥类似的收费还不少!一些地方政府法治观念缺乏,超期收费,既违法,又损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敛财行为,就算在封建社会也是不齿的,何况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建议,全国立即清理整顿,对于违法的官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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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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