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警察对嫌犯是可查房的,对于正常旅客是不可以查房的,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实践中,不少警察在滥用查房权,而且还不自知。这样做,既侵犯了旅客的安宁权,也自毁了警察形象。
最近的一个案子是,南京的一位社区民警,在实名微博发布一条查房消息,说发现某宾馆开房的成年男女,年龄相差大,于是去查房,并且通知双方父母领回教育云云。结果,这条微博,遭到大多数网友的批评,认为最需要普法的是警察。
从法律上看,成年男女在宾馆开房,只是道德问题,并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当然卖淫嫖娼的除外。所以,除非有初步证据证明是在卖淫嫖娼,警察才可以查房,而根据年龄差而就推定可能违法,是错误的有罪推定,并不是法律所要求的无罪推定。其次,如果开房的男女都是有配偶的,属于受道德谴责的通奸,也不是警察的管理范围。在古代,譬如唐律,对于通奸(和奸)的男女双方都判徒刑的,在台湾通奸也是犯罪,但是自诉案件,必须当事人亲自告诉才受理,而在大陆只有重婚罪,没有通奸罪,所以警察不应该去管没有违法的事情。
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清楚制度执法的界限的,该执法的要严肃执法,不该执法的要视而不见,不枉不纵,才是法治的要求。过于积极干涉道德问题,是过而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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