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说:“闻所未闻,童话都不敢这么写。驾校考试时考生通过给考官塞钱获得驾照而不是凭驾驶技术拿驾照?广东湛江车管所全所42名驾驶证主考警官全部涉案,目前3名警官逃匿,其余39名警官合计上缴贿金2100多万元”。
司法机关办这个案件,还是头疼的。因为受贿(包括索贿)是要找到行贿人或被索贿人的陈述,作为指控证据的,而该案是典型的积少成多,学员送一次也就是一百或几百,到哪里去找这么多学员的证词?何况,即使找到了,人家未必肯出来作证,毕竟这个对他来说也不是好事。所以该案,很可能部分贿赂款无法查实,而要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认定,也可能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不了了之。
这个案件暴露了两个问题:第一、权力垄断导致腐败。驾校考试中,主考权力过大,而且“只有一家别无分店”,又缺乏监督,于是腐败丛生。第二、社会风气堕落。驾校考官,这点小小的权力,也可以敛巨财,举轻以明重,官场的腐烂可想而知。是故,分散权力,权利制约是改革之路。
发达国家,譬如美国有海外腐败法,严惩贿赂,这一方面是保持职位的廉洁性,另一方面也是保证竞争力。因为一个贿赂通行的社会,是“劣币驱逐良币”,整体的社会系统水准会跟着下降,而推定社会发展的专业和技术进步,会被阻碍。譬如,驾考送钱成风时,即使技术过硬的学员,也是要被刁难的,为何呢?因为考官必须卡住,显示权力,才能让其他学员送钱啊,于是马路杀手也就成批产生了。
对此方苞的《狱中杂记》写的太明白不过了: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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