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认为,《信报》的一篇文章《诚信问题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实可双规》,涉嫌诽谤,于是以私人名义发出律师信,要求报社撤回以及不希望再有类似的言论。《信报》声明指出,所指“梁氏涉黑”,是基于一方所言的假设性陈述及分析。该报并未改变立场,也不会撤回文章。
从大陆的眼光来看,梁振英没动用公权力去报复,而是采取法律行动,已经是很有法治思维了,如果在大陆,是没有报纸敢批领导人的,如果批了,那是摸了老虎屁股,会被追究责任,甚至会因丑化领导人而被劳教(近日云南表示,不再对丑化领导人进行劳教,可见之前是有被劳教的)。法治与人治的表现是如此大相径庭。又以大陆法律分析,《信报》的标题是有倾向性导向的,而这涉及梁振英个人声誉,并非特首的公共事务,所以发律师函,并无不可。
但是,香港人并不买账。据联合早报报道,香港中文大学蔡子强指出,律师信会令港人有“打压”的感觉,担心香港会像新加坡一样,每每出现执政者控告批评者的情况,就出现寒蝉效应,于是用字会更小心,甚至不敢批评领导人。港大陈文敏表示,梁振英的做法对言论自由有极大破坏,开坏先例,应撤回律师信。他又提出英国过去有案例,指政府无权提出诽谤诉讼。
所以特首的律师信,不仅是一个法律动作,也还是一个政治行为,大者关系到如何正确处理言论自由,小者关系到特首的民意和选票。梁振英当选后,民望一直不高,对于《信报》这类事,可发律师函,也可通过媒体发表澄清,总之都要考虑选民的感受。由此可见,香港的领导人,不仅要重视法律,还要顾忌选民,而大陆的官员,只对上级负责,漠视草民,两者差距还是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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