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离开香港携带两罐以上奶粉的,是违法行为,最高可判监禁2年。对几罐奶粉,而课以重刑,是全球最稀奇古怪的法律之一了。其出台的背景是,内地客去香港购买奶粉过多,导致对本港人保障不足,于是出了刑事制裁这一猛药昏招。
就香港而言,出台这个法律,难免有歧视内地的嫌疑。内地人是香港购物的主力之一,其他产品不限,独控奶粉,可见是刻意的选择性立法。其次,也有违自由港之政策,作为一个全球自由港,几罐奶粉也调剂不过来,不检讨反思自己的市场能力,而去惩罚购买者,颠倒矣。再次,也很伤害内地人的感情。内地人去买香港奶粉,是因为对内地奶粉不放心,是对香港的信任,而傲慢的香港,拒绝了需要奶粉的人。当然,最需要反省的是大陆政府,堂堂地大物博的十三亿人的市场,居然要到一隅之地的香港买放心奶粉。自三鹿奶粉事发后,政府对奶粉就无所作为,尸位素餐,如今三鹿奶粉被追责的官员竟然都复出了,而奶粉还是让人不放心,何以堪?!呜呼,吾国吾民,期待大陆有良心的企业家,自力更生生产优质奶粉,满足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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