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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304案”,惨绝人寰。嫌犯偷车过程中,发现车中有婴儿哭闹,竟然掐死在雪地中。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婴儿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是被害人,同时他们把婴儿单独留在车中,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如果没有脱离对婴儿的监护,惨案就不至于发生了。所以,加强监护人的责任,很有必要。

 

因对儿童监护不利,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去年就有两起新闻。第一起是温州虐童案,幼儿园老师在教学期间,对儿童施加以暴力,后当事老师被行政处罚。这是监护人的侵权。第二起是袁厉害收养儿童的失火案,致七死一伤。后经查明是儿童在家玩火所致。这是监护人的失职。如果有大人在家,惨案就不会发生了。而最近的长春惨案,也是与父母离开婴儿,脱离监护分不开的。

 

所以要加强立法,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监护人违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刑事责任。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受到安全的照顾,规定儿童必须被有效监护,处在安全的被照料环境中,如果脱离监护或监护人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譬如规定:12岁以下孩子,不可单独在家,必须有12岁以上的人照看。否则,父母会失去监护权,甚至被刑事指控。

 

对儿童的保护立法,可以借鉴美国经验。查网络资料可知,美国严禁 “虐待儿童”(Child Abuse)。这“儿童”的含义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虐待儿童”是指: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行为,分为身体虐待、性虐待、忽视、心理感情虐待。美国国会自1974年以来陆续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收养暨儿童福利法》、《儿童虐待和疏忽报告法》、《儿童虐待预防及执行法》。 

 

一个社会,儿童是最无辜的,而屡屡被伤害,说明社会道德的沦丧,法律的不健全。社会风气的扭转,非一朝一夕,我们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都有愧被伤害的儿童,而法律界,要从个案中反省并行动起来,切实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来保护全社会的财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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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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