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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祖望写的《梨州先生神道碑铭》,是一篇非常出色的传记散文,大致记录了黄宗羲的曲折一生,文章也质朴生动,感情充沛,亦铭亦史亦文,有太史公之风。

 

神道碑铭中可以看到明末的一些法律状况。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是东林党人,被阉党所害。后阉党失势,19岁的黄宗羲血气方刚,袖里藏长锥,入京伸冤。上疏请诛曹钦程、李实,因为黄尊素是被曹弹劾削籍的,李实则是冤狱制造者。刑部予以会审,在质问党羽许显纯、崔应元时,黄宗羲锥击许,流血蔽体,又殴崔,拔下其胡须。许辩解他是皇后的外甥,法律有议亲减轻处罚的条文。黄宗羲驳斥,这是谋反,亲王都被诛杀,何况皇后的外亲。李实辩解,奏疏不是自己写的,是魏忠贤拿了空白文书,叫别人填的,所以墨水在印章上面。并私下给黄宗羲3千金,要他不要对质。黄宗羲说,李实现在都还在行贿,他的辩解岂能信?故在对质时,亦以锥锥之。后来查明,奏疏确实是别人填写空白的,不过李实也未因之减罪。黄宗羲也因这场官司以孝子闻名于世。

 

以现代司法观察之,法院安检是有必要的,以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如果黄宗羲锥击到要害,被告人死了,则审判就无法继续了。其次,也反映了明律中的儒家传统,黄宗羲为父报仇,虽然妨害司法,但未被追究责任,而被认为是正义之举,这些都是有皇上认可的,可见封建法律其实是权力运作。再次,双方控辩也有力,也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明律,皇亲国戚是可减轻刑罚的,但是谋反除外。辩解字是在印章上面,也是很确实的具体证据,反映客观情况,所以黄宗羲未从事实上反击,而是从行贿一节进行人格质疑。这招避实就虚,抓住道德制高点,甚是凌厉,可见双方的法律水准都不凡。遗憾的是,全祖望不是法学家,没有在文章中记载指控的罪名,应该是谋反或诬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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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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