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管,双脚跳起,踩踏路人,形同流氓。这些“临时工”城管,本也是社会底层,但一穿上“执法”衣服,就猛如虎狼,对同是底层的百姓暴力相向,何故?因为哪怕芝麻大小的权力,也能领略到欺负人的味道;因为中国是一个权力社会,有权力就是人上人,没有权力就是被欺负;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在根本上,法律是维护权力既得利益者的。人性没有传奇,从皇帝到城管,权力不受制约,就是作恶。如果要制约作恶,那就要权力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监督权力,建立起一个崇尚、敬畏法律的法治社会。
以法律而言,城管事件也是一塌糊涂。第一、这些所谓的“临时工”,本无执法权。何况,“临时工”是过去国企的概念,现在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工了,并无临时、长期之分。称谓并非本质。重要的是,是谁把这些闲散人员,混入队伍,欺压百姓?聘用者,责任更大。第二、这个事件,不仅是滥用职权,而且已涉嫌治安或刑事犯罪了。打人可不是城管的职权。如果城管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及故意伤害罪,如果随意殴打打人,造成轻微伤的,也是寻衅滋事的治安行为,不能因为披了虎皮,就不作为违法处理了。所以警方该第一时间立案,而不是城管内部调查处理。第三、被害人如何救济?当人们把愤怒集中给城管的时候,还有几个人关心被打者呢?被害人应当向打人者以及城管机构,要求连带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个事件,很容易想起夏俊峰事件,一怒之下手刃两个城管,想必是忍无可忍不能再忍了,但结果,夏俊峰被判死刑。而按照水浒传,这样的人是为民除害的好汉。第四、过路的警车,看到殴打,却“明哲保身”,一溜烟过去,除非是另有重要公务,否则也是失职。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和服务人民,即使非该地方的警察,也有义务制止违法,然后移交管辖。
观察一个最底层的恶吏,可以看到权力的毒药,以及人治社会的无规则、法律的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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