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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察错把商丘的女警察,当做卖淫女抓起来。这个新闻看的百感交集。首先是,“合法暴力”前人人“平等”,就算你是同行,嘴巴老,也照样抓。执法者就是天下老子第一,在这块一亩三分地上,就是王法。即便你是体制内的,也没法自保。其次是,执法对同行还是有“底线”的。折腾一通后,发现真的是错抓了,于是事后道歉,但已经打的也白打了。完全可以想象,如果错抓的不是警察,而是一个普通公民,会是一个怎样结局?大抵是已经被随便找几个证据,处罚了事。如果不服,说不定被送去劳教,甚至如孙志刚那样下场,而出来后则或是上访户,公道遥不可及。再次,女警察会上告吗?难也。因为家丑不宜外扬,官官相护,女警察应该很清楚,这种事情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吞到肚子里去,否则会被认为不识实务、并被穿小鞋。因为这个社会的真正规则是帮规,而不是法律。这样的社会,每个人都可能是被害者,就算一般的公务员,也是保得住今天,难熬得过明天,就算保的了自己,也保不住亲朋好友、子孙后代。在一个人治的权力社会,除了特权阶层外,其他都是被害人,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而已。要保护自己,唯有法治,崇尚与敬畏法律,公民没有恐惧,不会欺负,有冤枉能辩白,但这从身份走向契约,从等级走向平等,需要每一个人去努力、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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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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