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法官嫖娼案,基本尘埃落地。就好像看金庸的武侠小说,东邪对西毒。举报人剑走偏锋,跟踪盯梢法官,看上去不是正宗武功,但收到奇效。假如不出奇兵,而是乖乖的申诉或上访,则大抵是与虎谋皮。看,那个参与集体嫖娼的不就是高院的纪检副组长吗!至于法官呢,嫖娼事不小,枉法裁判事更大。那一桌就是大国企请客的。如果没有交易,人家凭啥请?中间,还有律师大佬串场。这些隐蔽的腐败,很意外通过嫖娼事件暴露出来了,司法公信力大损。
其实,这个腐败,是一个圈子的腐败,能请上高院领导的,自然是大国企,自然是大律师,普通人是做不了这些事情。但见不贤则自审,是否有类似的圈子呢?我相信,是有一部勾兑律师与勾兑法官的,但这个应该也是少数,大多数的普通法官和普通律师,还是讲证据和讲法律的。从大背景的来看,肖扬时代是最讲法律,审判专业化,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专业,但其后一任院长提倡维稳司法,则偏离了法治,走向人治,余味至今未止。
律师与法官虽然主观上“法律人相轻”,有体制内外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客观上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地位没了,律师与谁说法去?只能是境况更差。同样,律师地位没了,法官的威信也随之降低。没有律师,法官直接面对当事人,如何审判?是故,法官与律师都应是互相争取和团结的对象,而不该互相贬低和诋毁。对于嫖娼等违法事件,涉及的法官和律师也就那么几个,该清除害群之马,但不能诛连伤及无辜。同时法官与律师要以坚持法律的实际行动,来共同增强法律的威信。
在走向司法公正的路上,法官是法律帝王,比律师起的作用更大。所以法官的选拨,应该从优秀的律师、检察官、学者中选出,以保证社会威望,同时也能减少犯下嫖娼之类事的概率。其次,法官要真正接受社会监督,譬如判决书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公开,让法官的心证,接受社会与历史的检验。这样,暗箱操作的余地就几乎没有了。最后,也是最重要是司法独立,让法官独立办案,而不受权力等影响。总而言之,让社会精英担任法官,才能负起分配正义的重任。
在司法公正的路上,律师起的作用,其实就是法律的脚。首先,是普法,开启民智。让社会明白,法治是方向,法治是公平,法治是限制权力,保障民权。其次,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条法律活化,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再次,律师该是知法守法的榜样,而不能知法犯法。坚持以正当程序、正当手段来办案。律师与法官是堂堂正正的业务交往关系,不应存在鸡生蛋或蛋生鸡的暧昧关系。独立的人格,是律师执业操守的必需。最后,律师要加强律协的建设,要让真正能为律师办事的、有名望的律师进去主持,而不是成为个人的名利场,这点中国的各级律协是对不起中国的每一个律师的。
也许我们这辈子,都看不到法治,因为司改即政改,道路漫漫。但真正的法治到临,一定是国民的素质普遍提高推动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则是良性互动的。在今天,我们要善待那些有正义感、坚持法治的法律人,无论他是在体制内外,都是朋友。汇合所有法律人的力量,能更快走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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